吳林波、趙陽陽(洛陽圣炎金屬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陽陽):
吳林波身份證號碼:410181********6010;趙陽陽身份證號碼:410181********723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322MA46BWDK3F)
吳林波住址:河南省鞏義市西村鎮(zhèn)車元村紅土溝2號;趙陽陽住址:河南省鞏義市回郭鎮(zhèn)柏峪村南灣75號(地址:河南省洛陽市孟津縣麻屯鎮(zhèn)路通大道101號)
一、環(huán)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23年3月15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fā)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huán)境違法行為: 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間,吳林波將在你單位加工后產生的二次鋁灰危險廢物960噸提供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鄭州銀泰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從事利用、處置經營活動。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三款“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a>的規(guī)定。
以上事實,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摘錄);產生的危險廢物照片、錄像;被轉移的危險廢物照片、錄像;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企業(yè)查詢截圖;已利用的危險廢物照片;利用危險廢物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調查詢問筆錄;營業(yè)執(zhí)照/個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勘察示意圖;貨主身份證;交易憑證;現場照片證據;亮證執(zhí)法照片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2023年3月28日向你們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322環(huán)罰告字〔2023〕4號),告知你們享有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在法定期限內,你們既未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tài)環(huán)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因洛陽圣炎金屬加工有限公司違法主體已經注銷滅失,但有違法所得0.6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yè)或者關閉:(四)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a>的規(guī)定,經集體研究,我局對你單位 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間,吳林波將在你單位加工后產生的二次鋁灰危險廢物960噸提供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鄭州銀泰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從事利用、處置經營活動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你們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的財政專戶(戶名:洛陽 市 孟 津 區(qū) 財 稅 服 務 中 心 ; 賬 號 :
00000002562246681012—0001;開戶銀行:河南孟津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洛陽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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