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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洛陽市孟津區(qū)河南省洛陽市孟津縣送莊連霍高速洛陽東出口名特路1號
法定代表人:劉杰
一、環(huán)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22年4月2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fā)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huán)境違法行為:你單位涂塑機上方集氣罩連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的管子出現裂口,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致使產生含揮發(fā)性有機物廢氣未有效集中收集。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fā)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a>的規(guī)定。
以上事實,有營業(yè)執(zhí)照/個人身份證;從事產生含揮發(fā)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的照片;未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錄像;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摘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察示意圖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2022年5月26日向你單位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322環(huán)罰告字〔2022〕15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單位提出陳述申辯稱:“涂塑機上方出現的裂開,我們沒有及時發(fā)現,是管理上的疏忽和不到位造成的,公司接到責令改正決定書后立即落實整改,將涂塑機上方的管子裂開部位進行密閉、加固,加強管理防止出現類似問題。由于我們是新成立的公司,前期資金投入巨大,加上疫情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狀況極為困難,懇請貴局能夠酌情從輕處理”。未提出聽證申請。2022年5月26日執(zhí)法人員對你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現場檢查時企業(yè)正在生產,你單位已對上次發(fā)現涂塑機上方的連接治污設施的管子裂口進行了整改。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tài)環(huán)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涉及行業(yè),內容:涂裝、印刷、包裝、粘合等含揮發(fā)性有機物的產品使用,基礎化學原料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等含揮發(fā)性有機物的產品生產,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建設地點,內容:符合環(huán)境功能規(guī)劃,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zhí)法檢查,內容:配合調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20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3,其余裁量因素個數(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2, 1, 1, 1],處罰金額(X):96500,代入公式:96500 = 20000.0 + ( 200000.0 - 20000.0 ) x [ 3.0 / 5 + ( ( 2 + 1 + 1 + 1 ) / ( 5 x 4 ) ) ] x 50% ,自定義裁量計算值:-14900.000,最終裁量金額:816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fā)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的規(guī)定,經集體研究,我局對你單位涂塑機上方集氣罩連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的管子出現裂口,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致使產生含揮發(fā)性有機物廢氣未有效集中收集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罰款 捌萬壹仟陸佰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的財政專戶(戶名:洛陽市孟津區(qū)財稅服務中心;賬號:00000002562246681012—0001;開戶銀行:河南省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洛陽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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